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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
2020-02-07 17:17  

各单位,各部门:

当前,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正处在关键时期,扎实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,保持消防安全持续平稳,对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具有重要意义。根据连云港市“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机关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”(连事管〔20209 号)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,切实落实办公、值班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,立即自查自纠,加强巡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
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办公区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焚烧文件、纸张等。

三、须严格规范使用和存放酒精等消毒物品,远离火源,防止酒精点燃而引发火灾。在使用84 消毒液时,须按比例稀释,并戴上手套等进行防护,避免身体接触。84消毒液不得和酸性物质(如醋、洁厕灵等)混用,防止产生氯气,导致人员中毒。

四、不准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随意动用或者开启各类电力、电器、机械等设备,不准擅自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熨斗、电热壶、电热杯、热得快等电热器具。

五、除酒精等防疫物资外,严禁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。确有需要的,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,履行有关手续,并按要求设立危险、禁火标志,定人定点定措施,严格管理。

六、严禁在走廊、楼梯、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,确保消防通道畅通。

七、会议室、文印室、仓库等重要场所应有专人管理,定期检查,禁止烟火,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。

八、一旦发现火情,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,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苏海洋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2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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